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及服务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货物和服务合同审批流程图+财务处采招办合同用印审批表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225发布时间:2020-01-06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及服务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字【201922号),现就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细化通知如下:

一、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合同的承办单位,是合同的直接责任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合同谈判、开展资信调查;负责合同起草及送审;负责合同签署并代表学校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负责合同变更的谈判和文本起草;牵头处理合同纠纷。

二、承办单位应使用学校合同示范文本(国资处首页“常用下载”)。承办单位应对合同文本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行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文本与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合同审批表、验收文件等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四、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五、严禁倒签合同与拆分合同。倒签合同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旅行你完毕之后补签合同。拆分合同指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多次与同一家公司签订多份合同。

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原件需送交国资处登记备案(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2室刘老师或师生服务大厅国资处窗口)。

七、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单位按季度将本单位合同履行情况与结果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备。

    八、合同审批及签订流程、合同用印审批表(详见附件1);主要合同类型、归口管理部门及重大合同标准(详见附件2)。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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